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26-20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6年6月
目录
导言
一、全方位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适当生活水准权
(二)工作权
(三)社会保障权
(四)财产权
(五)健康权
(六)受教育权
(七)文化权
二、健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机制
(一)生命权
(二)人身权、人格权
(三)个人信息权益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民主权利
(六)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三、强化环境权利保障
(一)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三)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四)应对气候变化
四、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
(一)少数民族权益
(二)妇女权益
(三)儿童权益
(四)老年人权益
(五)残疾人权益
五、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
(一)创造美好数智生活
(二)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
六、持续提升人权意识
(一)人权教育
(二)人权研究
(三)人权培训
(四)人权宣传普及
七、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
(一)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
(二)有效开展国际人权对话合作
(三)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
(四)持续推进人权履约审议工作
八、计划实施与责任落实
导言
2021年至2025年,中国政府实施了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中国人权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注入难得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2026年至2030年是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有利条件,人民期待更高质量的发展和更加全面的人权保障。同时,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变乱交织的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强,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催生新的权利需求。
在总结既往成功经验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及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2026年至2030年尊重、保护、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指标性任务和具体举措。
《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将人权保障贯穿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对于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依法、平等、务实、协调、合力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以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优化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丰富权利保障内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健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加强人权法治建设,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强化环境权利保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平等保障各类群体权益。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防范和反对各种社会歧视。健全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坚持发展导向、向善为民、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原则,充分发挥数智技术和数据要素对丰富人民生活、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以数智技术创造美好生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提升企业人权尽责意识和能力。
——持续提升人权意识。弘扬和践行当代中国人权观,将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人权培训,普及人权知识,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加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推进人权研究,发展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倡导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同各方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加强国际团结合作,为全球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经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审核同意,现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该计划。
一、全方位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适当生活水准权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补齐村内道路、供排水、卫生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养老服务设施等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健全食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提高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深化重点问题农产品药残治理。
——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地下水保护治理行动。制定供水条例,促进供水服务均等化,保障供水安全,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30年达到98%。
——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持续推进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改造城镇危旧房约50万套(间),改造老旧小区约11.5万个。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到2030年,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障、高效能治理深入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布局和结构功能更加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成率达到95%,主要都市圈内具备1小时通勤条件人口的覆盖率达到75%。
——促进网络接入普及。继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普及率。持续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建设,让农村农业农民用上更先进网络和更普惠的电信服务,促进农村农业数字化转型,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础支撑。加快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打造新型工业网络,加快构建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提升边疆地区宽带网络覆盖水平。
(二)工作权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强化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政策支持,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家门口”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高质量培训供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参训者,实行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申领制。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就业法规体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健全劳动者报酬保障机制。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推动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保障农民工依法有效行使诉权。
(三)社会保障权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为重点,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稳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